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,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,根据《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(广东省政府令277号)的规定,按照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连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连府〔2022〕36号)的工作部署,我局对2024年10月31日之前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。经清理,现决定继续保留9件规范性文件有效,1件规范性文件废止。
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
2024年11月14日
附件1: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现行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.xls
附件2: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废止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.xls